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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融金谈监管“指导意见”

2015-08-03 13:32:52  来源:  说两句  分享到:

“我在帮着装茶呢,咱们一会公司见。”

这是7月19日晚笔者与“茶融金”副总经理、风控总监曹全旺通话时相约就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交流看法时曹总的声音。

“你们怎么又卖茶了?”笔者问

“哈哈,哪里。这不有个我们的客户生意好,忙不过来,我路过、看见了怎能不搭把手!”

7月18日中午,由央行牵头,包括工信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十大部位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茶融金”作为专注茶行业产业链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于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会有着怎样的解读?又准备如何应对?

是否会坚持专注在茶业领域及其供应链的金融服务?

是否还会坚持尽职调查的现场、线下?

是否会坚持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仅有的“贷后跟踪”信息披露?

……

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将是本次笔者与曹总交流时希望得到的答案。

“首先,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第一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法定主体地位。同时,互联网金融也第一次有了确切的定义。”曹总开宗明义的说到。随后曹总接着说:“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金融机构传统业务的互联网化、互联网企业切入金融业务,都属于互联网金融”。

“茶融金”的曹总接着总结了本次《指导意见》传递的主要内容:

双向鼓励。即鼓励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相互融合、互补发展,又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借鉴金融机构谨慎的态度,有效控制风险。

分类管理。央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这结束了互联网金融行业长期以来“无监管、无规则、无门槛”的三无状态,明确了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底线及准入条件。

突出金融本质。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

几点创新。第一,对于出借人的界定。用“个体”的概念,并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第二,是在没有监管细则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第三,除了明确平台的中介属性外,规定平台不得进行增信服务和非法集资而且要求存管在银行,从而消除做资金池的可能性。

针对《指导意见》还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比如,第一,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不得从事信用服务;第二,必须实施第三方资金托管,不得进行资金池或类资金池运作;第三,平台不得做资金池、(期限)错配、自融等加剧风险的业务操作。曹总得意的说到:太好了!以前只是希望行业自律,本次《指导意见》明确了红线和规范,对于我们“茶融金”平台来说是个大好事。

为什么这么说呢?

曹总接着介绍说:我本人是银行干部出身、做过支行长,在“茶融金”平台创立之初规划风控体系时就考虑了这些因素;项目实施时更是加以严格落实!例如:我们进行了完全的资金第三方托管,整个服务过程平台一分钱都摸不到;还有,所有投资人的投资与借款项目都是一一对应关系,从根本上杜绝了产生资金池的可能!在此,我大胆预计:哪些不符合这些监管要求的平台将有面临倒闭的风险;同时,行业也可能带来洗牌。“茶融金”作为专注茶产业供应链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早在监管意见出台之前就已经达到了这些要求,属于100%合规平台,值得投资人信赖。

不知不觉已经快晚上12点了,看到笔者意犹未尽,曹总很关心的希望笔者一行早点休息,并说:“其实茶融金平台还有很多优秀特质,这不仅体现在风控体系上,在网站运营、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上也有着大量的优异表现。”并与笔者约好近期除了就“茶融金”平台的风控体系深入沟通外,还将陆续介绍“茶融金”平台的运营总监付炜、产品总监双帆等深入沟通,最后,曹总神秘的说:有机会你们听听运营总监付总关于模式的解读,相信收获会更大!

就在本篇文章截稿前,笔者惊喜的得知“茶融金”平台将于8月3号开始做“无忧投资双倍回报”的促销活动:投资人除了获得正常投资标的的约定收益外,还能免费获得价值相当的优质茶叶!这真是喝茶人的“大红包”啊。

由此,笔者更加相信在如此利好的政策背景下,“茶融金”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茶行业垂直细分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也祝愿“茶融金”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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