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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上能下”破选人不正之风

2015-08-04 16:50:17  来源:  说两句  分享到: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对干部“能上能下”做出专项规定。从聚焦“不正、不为、乱为”三大为官问题,到调整十种“不适宜任现职”干部;从增加五项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情形,到明确六种干部“能下”的渠道,《规定》的出台,堪称是治庸、治懒、治散的点睛之笔,传递出公职人员队伍没有“铁饭碗”的明确信号,也标志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现代转型。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要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破坏党的干部路线,危害党风政风,影响一地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大力整治。

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关键在于用人。这既是中国几千年历史经验的总结,更是我们党建党治党的成功实践。选人用人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江山社稷的安危。如何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靠限制权力,二靠民主保障,三靠有效监督,四靠严格纪律。这四者都是硬指标,缺一不可。笔者以为,其中最薄弱的环节就是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应坚决贯彻中央的要求,让领导干部入住“玻璃房子”,使监督成为有形之物,让光明驱散腐败阴影。 马克思说:“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从严治吏,铁腕反腐,重在行动。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键是抓落实,力戒空谈,如果仅停留在“想一想,说一说,喊一喊”的层面上,其结果只能是“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文/彭思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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