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客户保障为中心 长城人寿倾力打造“百万防癌险”
2015-07-31 15:24:57 来源: 说两句 分享到:
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全球癌症报告2014》显示,我国新增癌症病例数居世界第一,且总体呈现增长态势。在癌症漫长的治疗周期、高昂的治疗费用面前,老百姓往往“谈癌色变”。为帮助大众抵御癌症风险,长城人寿新近推出了一款专业防癌险——“长城福泰”百万防癌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简称“长城福泰”) 。作为长城人寿深度开拓健康险市场的旗舰产品,该产品突出高保障和人性化,理赔金额最高可达百万元以上,还具有“保障人群广、轻症也理赔、保费可豁免”等特点,是普通老百姓买得起、基本涵盖癌症治疗费用的高性能产品。
据了解,长城人寿此次推出“长城福泰”,旨在抓住市场机遇加大健康险拓展力度。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开展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政策试点。各地也纷纷出台支持健康险的举措。近日,多地市已先后允许职工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为健康险市场拓展开辟了新路。
根据长城人寿的未来规划,“保持规模、价值、利润均衡发展,快速增长”的发展主线已基本形成。“在产品开发思路方面,长城人寿一直坚持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始终坚守保险的保障本质,为客户提供高满意度的保障和人性化服务,贴近市场需要加大产品创新。”长城人寿总精算师表示。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癌回到解放前”。7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到2017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政策指引,为了给客户提供足够的防癌保障,“长城福泰”在产品设计方面体现了高度的人性化与专业化。一是保障人群广。投保年龄从0岁到60周岁,保险期限可至80周岁,适应了老龄化趋势下广大中老年人对疾病保障的需要。二是具有身故返还功能。如果客户在保险期间如因恶性肿瘤以外的其他原因身故,长城人寿将根据累计交纳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三是适应医学水平不断提高、癌症发现和确诊时间越来越早的趋势,将轻症癌症纳入了理赔范围。四是当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恶性肿瘤或轻症癌症,“长城福泰”将豁免客户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但客户仍能持续得到各项保险金给付。
癌症治疗的周期长,费用成本高。防癌险要真正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能给付足够高的保险金。据测算,如果30周岁男性投保“长城福泰”,选择交费20年,年交保费仅1030元,按照该保险条款规定,就可获得10万元基本保额,保至60周岁。若180天等待期之后客户不幸罹患恶性肿瘤,长城人寿将给付包括住院津贴、手术津贴、放化疗津贴、肝脏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津贴在内的各项保险金,累计最高可达160万,相当于基本保额的16倍,从这个意义上说,“长城福泰”是一款普通老百姓能买得起、基本涵盖癌症费用的高性能产品。
经过十年的发展,长城人寿实现了固本强基的预定目标,正步入新一轮高速成长期。2015年上半年,总规模保费同比增长84%,其中个险标保同比增长达47%。自2012年以来连续3年实现盈利,2014年底总资产达187亿元。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倾力推出“长城福泰”百万防癌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将极大的满足广大普通老百姓在癌症保障方面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升长城人寿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附1:“长城福泰”百万防癌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投保案例演示
1、概述:30岁男性为自己投保福泰10万基本保额,保至60周岁。
2、客户所交保费金额:
3、客户享有保障利益:
180日等待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疾病,退还保费1030元。
180日后,该客户享有保障利益如下:
附2:“长城福泰”百万防癌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简介
一、投保年龄:0~60周岁
二、保险期间:最高可选择保到80周岁
三、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0年、15年交、20年交
四、保险责任:
1、特点概述
轻症癌症恶性瘤 保额一倍长拥有; 手术津贴放化疗 累计三倍给付高;
住院千日领津贴 移植六倍更体贴 ;再加身故免保费 八重保障十六倍。
2、 主要保险责任
该款产品保险津贴全面,保障高,是目前市场上极具防癌险特色,贴近病患需求的保障型产品。主要保险责任有:
轻症癌症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癌症,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保额相应扣减。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已获得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给付,因同一恶性肿瘤接受合同约定的住院治疗的,公司将按照住院津贴日额与住院天数相乘的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津贴日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3‰,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累计可达18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可赔付1000天。
恶性肿瘤手术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已获得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给付,因同一恶性肿瘤接受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手术的,每一次手术,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恶性肿瘤手术津贴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可赔付1次,保险期间内,累计可达10次。
恶性肿瘤放、化疗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已获得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给付,因同一恶性肿瘤接受放疗或化疗,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恶性肿瘤放、化疗津贴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可赔付一次,保险期间内,累计可达10次。
肝脏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已获得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给付,因同一恶性肿瘤接受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肝脏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津贴保险金,保险期间内,累计可赔付 2次。
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诊断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轻症癌症,公司将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患恶性肿瘤因其他原因身故,公司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以上均为简略表述,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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